< Wikipedia: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
中文維基百科自2021年經歷基金會行動 以來,持續面臨管治危機,2023年內三名管理員分別因不活躍及濫權而離任,但無人經選舉成功上任。社群對管理人員的信任度亦因社群爭議急挫,不少人無法信任管理人員使用過往授予的權限。就此,社群經互助客棧提出不同方案,希望改善現況。然而眾說紛紜難以整理各人意見,且事關本站未來健康發展,故開啓本頁調查社群意見。望經此調查採社群意見的最大公因數,改革管理人員制度,並藉此改善社群不同組別的關係、改善社群運作效率、確保本站制度健康發展。
發起人:
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16:00 (UTC)
時間表
議案徵集期: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5日(AoE時間 )
意見徵集期: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15日(AoE時間 )
結果總結及公示: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30日(AoE時間 )
改革正式生效:2024年1月1日 (一) 00:00 (UTC)
部分議案若需進一步討論細節,則以此日期為共識確認,並往後討論細節而不論廢立。
注意事項
參與資格 :用戶須為自動確認用戶 在2023年10月人事任免選舉中具有投票資格(即2023年10月1日 (日) 00:00 (UTC)時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列表 ) 。
如果您不符合 资格,也能够留下意见供參考,但不會算進統計數字。
符合參與資格的用戶均可提出新議案。
符合參與资格的用户可以使用傀儡账号发言,惟须遵守傀儡方针。
本次調查不是投票 (!投票),參與者應在留下「支持」「反對」意見之餘解釋自己的意向。
各議案並非採領先者當選的投票制度,參與者可在同一範疇支持多於一個議案。部分議案可能互相影響(如作為前設),請細心考量自己「即使不認同前設,但若前設獲得通過」的觀點才給予意見。
留意見時務必簽名 。
建議程序時可提供「支持試行」選項予有意觀望實際情況的用戶。
本次意向調查分別討論了管理人員上任 、安全投票流程 、管理人員離任 、仲裁 、用戶查核權 、管理人員職權及責任 等六個管理相關議題,共有近70名用戶提供寶貴意見,感謝各位踴躍參與討論。
由於部分議案於議案徵集期結束後才提出,而大量訊息發送請求未及在討論早期發出,故部分議案參與度不足以評斷共識。現(2023年12月16日 (六) 12:00 (UTC))總結部分已有明顯共識的議案:
1A – 調低上任標準 採納
主流意見認為受匿名投票、社群風氣、缺乏管理員等因素影響,目前上任標準過高,並同意上任標準可調整至70%至75%(未有準確數字,留待進一步討論)。
1B – 臨界值情況存廢 採納
較多用戶認為在維持安全投票制度、廢除實數當選條件 未通過 或設臨時管理員可廢除臨界值。
1C – 廢除實數當選條件 無共識
社群對此議案意見嚴重分歧。一方認為應維護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 、投票不能代替討論 等核心原則;另一方則有質疑行政員裁決效力,且在續行安全投票、社群仍有單留票不留意見的不良風氣等因素,社群未能實際討論而不適合廢除。
1D – 容許用戶獲得臨時管理權限 採納
社群大比數同意容許用戶在獲得多數但未達絕大多數支持的情況下,但仍獲得臨時管理權限以增加站務處理人手和檢視管理人選的協作能力。詳細實踐需要進一步討論。
1E – 參選提名制度 需要進一步討論
部分用戶認為應更強硬要求不得在用戶未同意下提名其參選管理員,但中立及討論區更多用戶指出沒有必要強調,甚或已存在有關要求等,難以確認是否確有共識。
1F – 需给出投票理由 不採納
較多用戶認為社群風氣不良,要求給出投票理由只會形成廢話文學,故不同意採納。
1G – IPBE授予員 採納
多數意見認為有設立IPBE授予員的需要,資格另議。
2A – 合併選舉存廢 需要進一步討論
較多用戶認為有拆分討論需要,但支持維持現狀一方認為存在技術限制(如P站不願意)、降低投票意願等問題。有用戶正在詢問技術人員,但一直未有更新。
2B – 處理合併選舉規則不清晰問題 採納
一致通過在投票頁註明「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的投票規則。
3A – 廢除管理人員終身制 無共識
社群對於管理員是否實際為終身制存在分歧。
3B – 重選管理人員制度 無效
議案通過的前設議案3A未能通過。
3C – 不活躍管理員離任條件 需要進一步討論
多數用戶認為可新增「最近24個月內作出少於50筆編輯及日誌操作」的要求,但對於不活躍管理員是否應該除權有嚴重分歧,需要進一步討論管理員的性質。
3D – 行政員任期制 不採納
主流意見認為行政員不存在仲裁權,且工作量不足以浪費精力行任期制。
3E – 取消不活跃通知或提前通知 採納提前通知
改為第五個月提醒有充分支持意見且無反對,取消通知則較少意見同意且有多個反對,故結為「社群有共識改為第五個月提醒」。
4A – 引入仲裁制度 採納
社群主流意見認為目前仲裁實況不明,有需要引入獨立的仲裁制度,多數共識相當明確;反對者主要針對「未回應過往疑慮」,但後續提出建議參考框架及回覆疑慮後未有進一步回應。
4B – 仲裁制度 採納委員會制度
毫無疑問是委員會制度優勝,細節另議。
5A – 用戶查核員改為任期制 需要進一步討論
由於5A案與5C案結果的衝突,多數參與者並未同時參與兩個平行但相悖的議案,無法確認是否存在共識。稍後另起討論重新確認是否存在共識。
5A.1 – 任期結束後改用義維的確認制 等候基金會回覆
主要反對意見是基金會可能不同意。基金會尚未回覆查詢,故議案凍結處理。
5B – 用戶組改為仲裁委員會任命制 無共識
顯然沒有共識採納。
5C – 继续冻结用户查核员 需要進一步討論
由於5A案與5C案結果的衝突,多數參與者並未同時參與兩個平行但相悖的議案,無法確認是否存在共識。稍後另起討論重新確認是否存在共識。
5D – 由基金会提名用户查核员 無共識
顯然無共識採納。
6A – 重新明確「避嫌」定義 採納
顯然存在共識採納。
共識存疑討論維持開放留言,或會稍後重啟收集更多意見。
意向調查主持人:路 西 法 人 2023年12月16日 (六) 12:23 (UTC) [ 回复 ]
當前制度
依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 評估結果 ,目前的當選條件為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且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至少80% 。
80%這個數字行之已久,但也只是任意選定的,也是在投票人口基數小的時候制定,早在2007年已經有人提出過這個標準過高 。此外,以往的具名投票中,用戶一般投票比較謹慎,亂投票 的用戶很可能會被罵;相反實施匿名安全投票後,投票人自然更願意投反對票,但未必反映「支持度跌了」,而是原先舊制度未能反映真實支持度的情況。
況當前因為社群對管理員缺乏信任,往往對候選人期望過高到「選聖人」的地步,調低標準有助提高向上流動性(但固然不能過低)。
議案1A:調低上任標準
現行措施及問題
80%這個數字行之已久,但也只是任意選定的,也是在投票人口基數小的時候制定,早在2007年已經有人提出過這個標準過高 。此外,以往的具名投票中,用戶一般投票比較謹慎,亂投票 的用戶很可能會被罵;相反實施匿名安全投票後,投票人自然更願意投反對票,但未必反映「支持度跌了」,而是原先舊制度未能反映真實支持度的情況。
況當前因為社群對管理員缺乏信任,往往對候選人期望過高到「選聖人」的地步,調低標準有助提高向上流動性(但固然不能過低)。
建議措施及說明
建議將當選條件從原先的80%下調至75% (或按社群共識調得更低),作為安全投票的基數調整。參照英文維基百科實名制投票,也是多數75%以上支持的投票都會通過,甚至65%以上支持的都還能由行政員集體決定是否當選。
議案1B:臨界值情況存廢
現行措施及問題
安全投票實施前(當選標準為80%),行政員傳統上會為所有獲得75–79%(向下取整)「臨界值」票數的候選人延長投票一週以徵詢更多意見。安全投票並不支持這種做法,且有意見認為應取消此措施。
建議措施及說明
徵詢社群意見是否保留臨界值處理。如保留,是否需要調整臨界值的範圍。
議案1C:廢除實數當選條件
建議措施及說明
中文維基百科現在已經足夠大去支撐參與人數足夠多的選舉,可考慮廢除實數當選條件,將RFA明確為參考作用的「調查」而非絕對效力的「投票」,要求投票人必須為投票提供附言,並讓行政員參考投票率及附言意見決定是否存在當選的大致共識 。
議案1D:容許用戶獲得臨時管理權限
現行措施及問題
因為管理員通常太難下馬,導致用戶上流的要求極高,幾乎是選聖人,在無法引入新人的情況下,更難以汰換有問題的舊人。
建議措施及說明
在候選人獲得多數但未達大多數 支持的情況下,容許行政員向候選人授予有任期限制之管理權限 ,以讓用戶可以在該期間內展現協作能力,任期即將屆滿時需重選。
注意: 此議案與1A、1B、1C均無衝突,以上任何議案是否獲採納均不影響此議案的可行性。
議案1E:參選提名制度
建議措施及說明
強調他人提名應在獲得候選人同意之後在社群進行。目前已發生過多次他人提名而被提名人無意參選的情況,徒增社群負擔。具体方式如:
禁止在被提名人同意參選前聯署及投票。
提名人必須在提名時出示證據或至少聲明,確已獲得被提名人同意。
注意: 此議案與1A、1B、1C、1D均無衝突,以上任何議案是否獲採納均不影響此議案的可行性。
支持(議案1E)
提案人票。--Zhxy 519 (留言 ) 2023年11月7日 (二) 17:02 (UTC) [ 回复 ]
我是觉得不征求别人意见就提名的的话应该吃警告。如果反复做这种错事就该被封禁或者编辑禁制一段时间。这种问题不仅存在于RFA。DYKC里也很多。 --ᡠᠵᡠᡳ Ujui ᡠᠵᡠ Uju ᠮᠠᠨᡩ᠋ᠠᠨ 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4 (UTC) [ 回复 ]
確實可以在這方面語調上强硬一點。San mo 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5 (UTC) [ 回复 ]
不妨。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12月3日 (日) 14:32 (UTC) [ 回复 ]
應該先問過被提名人意願。Lily135 (留言 ) 2023年12月14日 (四) 09:00 (UTC) [ 回复 ]
反對(議案1E)
中立(議案1E)
個人認為算是小事,不接受提名也最多跑到聯署七票,佔不了多少社群資源,且又不是需要持續維護的。--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17:07 (UTC) [ 回复 ]
同LuciferianThomas--百無一用是書生 (☎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8 (UTC) [ 回复 ]
之前和现有规则都是推举别人的必须要别人也同意才能提选管理员。(我就被推荐两次)——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9日 (四) 00:53 (UTC) [ 回复 ]
没有太大意义。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23:38 (UTC) [ 回复 ]
本来想说可以在流程里加一个“应该给出证据或声明”的补充说明,但有感觉多馀。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2月21日 (四) 00:55 (UTC) [ 回复 ]
討論(議案1E)
議案1F:需给出投票理由
建議措施及說明
参考WP:RFDA 流程,要求「无论投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避免不假思索投出空泛的支持票或反对票。
議案1G:IPBE授予員
現行措施及問題
今天IPBE的申請數字已經來到316項 請求,積壓來到了45天。積壓日數過長容易打壓新人的編輯意欲。而IPBE的授權相對於其他管理工作來說較為簡單,較容易讓其他人參與,以分擔一下管理員的職務。因此建議成立IPBE授予員,負素分擔部份的IPBE授予工作。
建議措施及說明
成立新的用戶組,此用戶組將擁有override-antispoof、noratelimit、授予IPBE的權限(不清楚還沒有其他需要的)。有意者在「權限申請」頁面申請,由管理員批准即可。
議案2A:合併選舉存廢
現行措施及問題
收到回報指因不清楚選舉規則,誤以為合併投票就只能投一人。另有難以個別附言、點票出現技術問題等情況。
建議措施及說明
徵詢社群是否同意維持合併多名候選人一併投票。
維持合併選舉(議案2A)
(+)支持 。另若是附言將會是個參考依據,有可能強制留言後才能送出選票嗎?--Mafalda4144 (留言 ) 2023年11月7日 (二) 17:27 (UTC) [ 回复 ]
支持。拆分之后会降低投票意愿,因为需要每个都点进去。不过如果可以直接在本地进行安全投票,不反对拆分。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28 (UTC) [ 回复 ]
我覺得這裏的2A案其實沒意思,P站不可能讓我們分開投票。San mo 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7 (UTC) [ 回复 ]
(+)支持 ,如果安全投票不是我们管理的话,需要考虑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如果需要针对每人的意见,附言上可指名;如果有人不知道投票的情况,请说明清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9日 (四) 00:57 (UTC) [ 回复 ]
per 桐生ここ-某人 ✉ 2023年11月9日 (四) 16:12 (UTC) [ 回复 ]
(+)支持 請運用你的閱讀能力。菜鳥VegBird 2023年11月21日 (二) 18:55 (UTC) [ 回复 ]
拆分各候選人投票(議案2A)
(+)支持 拆分(如同去年的實行方法),如果可行的話。-Peacearth (留言 ) 2023年11月7日 (二) 23:35 (UTC) [ 回复 ]
(+) 强烈支持 ,这个在技术上应该难度不大吧?--SheltonMartin 留言 |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9 (UTC) [ 回复 ]
(+) 强烈支持 ,合在一起留言一片混乱--百無一用是書生 (☎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9 (UTC) [ 回复 ]
符合程序正義,更加公平、公正的措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8日 (三) 08:11 (UTC) [ 回复 ]
(+)支持 拆分。--Benho7599 | Talk 2023年11月8日 (三) 12:06 (UTC) [ 回复 ]
(+)支持 :個人不理解為何要擔心受薪的基金會職員工作量問題,一來這不是什麼難實現的task,二來「收錢辦事,天經地義」。--Borschts ™ 歡迎外帶 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10日 (五) 15:37 (UTC) [ 回复 ]
(+)支持 分拆,令各候選人更容易明白落選的原因,從而改善。--A1Cafel (留言 ) 2023年11月9日 (四) 15:16 (UTC) [ 回复 ]
(+)支持 建议分开,这次搞的就有点乱。。--在下 荷花 ,请多指教 (欢迎签到 ) 2023年11月23日 (四) 00:40 (UTC) [ 回复 ]
(+)支持 :分开投票,有利于分清楚投票者投的是谁、附言提及的人是谁。虽然这个提议在P站那边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但假如忽略这一点,那么这个建议就是有利无害的了。
可是这一点还是不能忽略哇。有人提到,P站应该不会允许分开投票,但是,如果我们能投出“大部分人支持分开投票”的结果,可以据此向安全投票相关技术人员强调把中V管理员选举的投票分开的必要性。
也许我们现在就可以去P站交流,问相关人士“凭什么不能分开投票?”,如果尚无人这么做的话。--维基百科长存心中的CuSO4 2023年12月1日 (五) 23:06 (UTC) [ 回复 ]
实际上就是嫌麻烦,T&S的人要创建投票、导入名单、填各种message;监票员要计票,剔除不合要求的票、复制粘贴附言、公布结果,这些都要重复若干遍什么的。另外拆分这个贵站是仅此一家,人家见的少( Stang ★ 2023年12月11日 (一) 08:46 (UTC) [ 回复 ]
中立(議案2A)
(=)中立 主要是技术因素,界面和流程指南。--YF dyh000 (留言 ) 2023年11月8日 (三) 00:10 (UTC) [ 回复 ]
較為支持拆分,但這看起來是技術問題。--冥王歐西里斯 (留言 ) 2023年11月8日 (三) 05:03 (UTC) [ 回复 ]
討論(議案2A)
議案2B:處理合併選舉規則不清晰問題
現行措施及問題
收到回報指因不清楚選舉規則,誤以為合併投票就只能投一人。
建議措施及說明
安全投票若合併多名候選人選舉,應註明「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確保投票人瞭解投票規則。
當前制度
管理人員均為終身制,除不活躍及濫權外,一般不會去除權限。
議案3A:廢除管理人員終身制
現行措施及問題
管理人員終身制使社群對管理人員的不滿只會無限累積,且上任後出現的問題通常難以解決,無法確保管理人員上任後仍能維持以至最後如現在一般無從信任管理人員適時之裁決。
建議措施及說明
廢除管理人員終身制,引入全新制度定期複選管理人員。選項於議案3B徵集意見。
注意: 此議案針對全體管理人員。
若您是希望廢除所有管理人員(包括管理員、行政員、監督員等權限)的終身制,請在此議案投支持。
若您是只認為行政員需要廢除終身制的,請在此案投反對,在議案3D投支持。
若您是不希望廢除任何終身制,請在此議案及 議案3D投反對。
議案3B:重選管理人員制度
建議措施及說明
若議案3A通過,重選選項包括:
簡單重選制 :所有管理人員定期重新選舉,規則及上任標準與一般選舉相同(即會受上方議題1之相關議案影響)
簡單確認制 :所有管理人員定期舉行留任投票,票數超過特定標準(60%、50%、40%等)才會獲留任
意維 確認制 :參考意大利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確認制度 ,定期舉行管理人員確認活動,僅在達成特定聯署要求後 才開啟留任!投票,其餘管理人員該期則不需再經投票。本地若引入可設比一般濫權除權要高的聯署要求(如15人),防止無行為問題純粹「看不順眼」的濫提。
如有其他選項歡迎補充。
注意: 此處為重選制度方案選擇,若反對廢除終身制請至3A發表意見。若3A不通過,此議案自然無效;若3A通過,將參考此議案意見,故即使反對設立仲裁,仍建議在此議案給出意見和選擇,此出的選擇不會影響3A的通過與否(即3A顯然無共識也不會因這裏的選擇意見而變相3A獲得通過)。
議案3C:不活躍管理員離任條件
現行措施及問題
依維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 ,當前不活躍管理人員符合「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的條件才會被移除權限。不活躍管理人員持權不做事對維基百科的實質幫助為零,反而總是要人擔心其帳號安全;管理人員不活躍亦是激發對管理人員不滿的主要原因之一。
本站已配有不活躍管理員復任制度 ,不活躍管理員實可暫時離開職務,在有空時再回任。
建議措施及說明
收緊管理人員活動要求 。支持的預設方案為「最近24個月內作出少於50筆編輯」(參考英維2022年增訂同類規則的討論 ,但基於本站各類站務積壓嚴重,把要求定得比英維略高但顯然非難以達成的要求)。
支持收緊管理人員活動要求,支持預設方案(議案3C)
(+)支持 ,不活躍管理員留着無益。--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16:39 (UTC) [ 回复 ]
per 路西法-某人 ✉ 2023年11月9日 (四) 16:14 (UTC) [ 回复 ]
支持收緊管理人員活動要求,想提其他活動要求建議(議案3C)
(+)支持 ,但想提一個禮拜至少5次,再怎麼不濟,拜一至五一天上線5分鐘小小處理感覺尚可。--Mafalda4144 (留言 ) 2023年11月7日 (二) 16:30 (UTC) [ 回复 ]
說實話,一整週完全無法接觸電腦的機會是可能存在的。-Peacearth (留言 ) 2023年11月7日 (二) 23:54 (UTC) [ 回复 ]
那就不要当管理员便是了。--SheltonMartin 留言 |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0 (UTC) [ 回复 ]
AT曾經把自己電腦砸了 ,整整兩個月都沒有編輯。我覺得不如說,除非希望管理員組成全是閒學生,要不然每天都能上線才是異常現象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8日 (三) 08:09 (UTC) [ 回复 ]
去個旅行,放個假,還是必須的。--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8:21 (UTC) [ 回复 ]
5分鐘也可以玩一下手遊。邊說沒時間,又想要有頭銜,那麼最低限度的用手機看個VIP室或瞄一眼近期變更也不成嘛。--Mafalda4144 (留言 ) 2023年11月11日 (六) 08:16 (UTC) [ 回复 ]
大家都是義工,其實你憑什麼說這句呢?究竟是你發了薪資給別人還是怎樣?管理員並非頭銜,請糾正概念後再來討論。--J. Wong 2023年11月11日 (六) 12:50 (UTC) [ 回复 ]
每天在這裡維護的,誰不是義工呢?因為信任,所以社群給他權限,對吧?換個角度看,出來選管理員又是為甚麽呢?若不是可能因為頭銜,選上了又未見使用權限活動,這怎麼想都很怪吧?--Mafalda4144 (留言 ) 2023年11月14日 (二) 17:42 (UTC) [ 回复 ]
维基百科又不是原神。--0xDeadbeef (留言 ) 2023年11月24日 (五) 13:55 (UTC) [ 回复 ]
50編輯->50編輯+日誌操作可能比較好(比照以前的統計邏輯)--RainBeforeSun (留言 ) 2023年11月7日 (二) 16:47 (UTC)--Sun After Rai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9 (UTC) [ 回复 ]
支持,建议改为「50次編輯或日誌操作」,比方说10次操作+40次编辑就符合要求,原提案没有考虑到删除页面等管理操作实际上也是活跃的记录,可是这种操作没有编辑记录。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03 (UTC) [ 回复 ]
(+)支持 改為50次編輯或日誌操作。--冥王歐西里斯 (留言 ) 2023年11月8日 (三) 05:15 (UTC) [ 回复 ]
应将日志操作考虑在内,注意到有管理员已十年多没有日志操作,这种无疑是没必要当管理员的。--东风 (留言 ) 2023年11月8日 (三) 12:34 (UTC) [ 回复 ]
應該只考慮日誌操作,至少近一年五十次。--🎋竹 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13:27 (UTC) [ 回复 ]
管理员权限的使用并不都是日志操作,例如编辑首页--百無一用是書生 (☎ ) 2023年11月9日 (四) 03:31 (UTC) [ 回复 ]
直接改成50筆管理操作?那麼unblock那些也是可以,不過有人問就得自己上來說明,被誤會一概不負責。--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05:00 (UTC) [ 回复 ]
同意並支持改成50筆只有管理員有權進行的操作。--🎋竹 生 🎍 2023年12月3日 (日) 10:07 (UTC) [ 回复 ]
这样的话在离任页写明管理操作包括哪些就可以了。--东风 (留言 ) 2023年11月9日 (四) 10:01 (UTC) [ 回复 ]
只有管理員才能做的就是管理操作。--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11:18 (UTC) [ 回复 ]
那么afd时以页面保留结案算不算管理操作呢?RFP时拒绝保护页面算不算呢?EP时拒绝编辑请求算不算呢?VIP拒绝封禁呢?以及其它类似情况--百無一用是書生 (☎ ) 2023年11月10日 (五) 03:54 (UTC) [ 回复 ]
算&算&算。EP只算全保護。--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10日 (五) 04:10 (UTC) [ 回复 ]
(?)疑問 :管理员拒绝被模板保护的高风险模板 编辑请求算不算管理操作?--Ascchrvalstr (留言 ) 2023年11月10日 (五) 16:23 (UTC) [ 回复 ]
不認同「被誤會一概不負責」。管理員對社群負責,但社群要指控就應該做出足夠審核,而非不負責任地輕輕一句「被誤會一概不負責」。個人覺得訂定標準必須清晰,易於執行,明知執行上有難度,仍然付諸實行,就是不負責任。對社群哪一方都不見得有裨益。--J. Wong 2023年11月9日 (四) 13:36 (UTC) [ 回复 ]
拜託不要重蹈覆轍,訂定標準及規則必須確保能夠審核,易於覆查,而不是單純為了迫人做出管理操作,而將標準定得不清不楚,徙添爭議。前車之鑑,尤其這裡見到多數都是一年為時期單位,想想要如何審核,值不值得為此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審核。--J. Wong 2023年11月9日 (四) 13:45 (UTC) [ 回复 ]
unblock-zh也是管理操作,这些是行政员可见的,除权前需要确认。所有只有管理员才可以做的都是管理操作,不必方针一个一个列。--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23:55 (UTC) [ 回复 ]
所以你現在是說要增加行政員工作量。說得真輕描淡寫,反正「沒麻煩到我」嘛。明白。--J. Wong 2023年11月11日 (六) 06:36 (UTC) [ 回复 ]
管理員也可以協助確認。不必麻煩行政員。--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11日 (六) 07:04 (UTC) [ 回复 ]
所以為什麼要用這種分散到不同地方的資料來衡量帳號是否安全?大大增加審核成本,為的是什麼?--J. Wong 2023年11月11日 (六) 12:54 (UTC) [ 回复 ]
我只是说明查核管理操作是可以做到的:最近的编辑记录、最近的日志操作、unblock-zh的邮件。但不代表我支持查核管理操作。--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11日 (六) 17:40 (UTC) [ 回复 ]
PS:我不支持管理操作(也不反对),我认为应该是编辑记录或有日志操作(巡查、删除等都是日志操作),既然是为了安全考量,有操作或编辑记录就能判断了,不必一定要管理操作。--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11日 (六) 07:07 (UTC) [ 回复 ]
一年 50 笔管理操作,普通编辑不计入。--广雅 范 ★ 2023年11月9日 (四) 12:13 (UTC) [ 回复 ]
(+)支持 ,但改為50次編輯或日誌操作。--A1Cafel (留言 ) 2023年11月9日 (四) 15:21 (UTC) [ 回复 ]
(+)支持 (▲) 同上 --在下 荷花 ,请多指教 (欢迎签到 ) 2023年11月23日 (四) 00:45 (UTC) [ 回复 ]
同上 “50次编辑或日志操作”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2日 (六) 10:03 (UTC) [ 回复 ]
(+)支持 (▲) 同上 Lily135 (留言 ) 2023年12月14日 (四) 09:00 (UTC) [ 回复 ]
(+)支持 改為50次編輯或日誌操作,如果身為管理員連丁點維基事務都不做,實在沒有意思。如果該管理員在休假中,可以在假期時暫停職務待假期完結後復職,但假期一定不能無了期,而且不能在一年用多次,如果是這樣子,管理員不如不做。--Iflwlou ☯I♨I☀ 2023年12月29日 (五) 07:37 (UTC) [ 回复 ]
反對收緊管理人員活動要求(議案3C)
沒有安全疑慮,且不屢犯離譜錯誤就得了。就算有突發狀況,本站的緊急解任制度運作實證有效,是可以應對極端情形。另外沒編輯維基百科不代表不會看討論,所以也不見得說與社群「脫節」。我想還是按現在的情況,以具體個案形式討論管理人員的操作比較妥當。總是有人要按著某種「減法」原則而不是「加法」原則看待管理員的職權,說某些操作較少的管理員「留著無益」,我認為這樣的道理是不對的。緩解站務負擔,本來的一個解方是接納新管理員,但因為某幾次申請選不出新管理員,就變本加厲反過來企圖壓榨既有管理員擠出什麼「業績」,個人認為這樣的作法實屬本末倒置,也不符合管理員權限的精神。我固然是認同適度提高管理員活躍度要求以維持對社群及政策的熟稔程度,但在此之前,總是有某些人打算一鼓作氣直接推行激進而欠缺考慮的提案,那這裡也就不得不先站到反對一邊去,以維持住既有的基本要求為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7日 (二) 17:23 (UTC) [ 回复 ]
( π )题外话 :社群对于一般用户是否「沒有安全疑慮,且不屢犯離譜錯誤就得了」?--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08 (UTC) [ 回复 ]
現在在談的是什麼權限?如果說是編輯權限(封鎖),那確實也是「不屢犯離譜錯誤就得了」。上面這樣形容的意思主要是指出社群通常不會因為管理員若干操作失誤就直接解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7日 (二) 19:23 (UTC) [ 回复 ]
一方面现在的情况是不活跃管理员使管理员总数有水份,导致管理员看上去很多但是实际有在使用管理权限的并不知道有多少位。排除掉这些不活跃的管理员之后更能反映出站内总共有在处理积压事物的管理员数量与实际多少积压工作待处理,让人知道现在管理员究竟与实际需要的有多少差异;另一方面社群既然选出了管理员那么肯定是希望这位当选者能用自己的权限帮站内清理工作,而时不时上来进行一些小编辑不动用管理权限明显与这种期望不符。虽说所有维基百科的编辑都是自愿行为,但在申请管理权限的同时是否也意味着自己应该承担一些义务?--广雅 范 ★ 2023年11月9日 (四) 12:26 (UTC) [ 回复 ]
考慮到管理員總數沒有限制,以及近年來社群已經很少人認為「目前管理員夠多因此不用選新的」了,不認為前者實際構成什麼問題。後者的話,只能說社群部分成員確實有這樣的要求,也因此有現在的提案。不過相關分歧涉及管理員權限的核心精神,難以調和是可以預見的。我也並非堅決拒絕適度提高管理員活躍度要求,只是認為現在某些人對管理員角色過度「勢利」的看法會造成某種向下螺旋,一去而不復返罷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12日 (日) 07:54 (UTC) [ 回复 ]
未見「不活躍管理員」的存在有實質造成任何具體負面影響。如同上面 Eric 所說,只要沒有安全疑慮即可(這也是現行規定的精神所在,太久不活躍被除權是因為安全疑慮而非因為什麼尸位素餐造成社群不滿之類的原因),且現行緊急解任制度亦足以應對極端狀況。-Peacearth (留言 ) 2023年11月7日 (二) 23:59 (UTC) [ 回复 ]
管理员的实质是“社群信任有能力使用管理工具的人”,除非社群认为活跃度低就失去了使用管理工具的能力,那么复任制度也没意义了了对吧。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00:09 (UTC) [ 回复 ]
同Ericliu1912和Peacearth--百無一用是書生 (☎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4 (UTC) [ 回复 ]
我认为管理员不需要任何不活动期限。哪怕十年不活动也不应该强制取消权限,但是应该鼓励不活跃的管理员主动辞去管理员职务。 --ᡠᠵᡠᡳ Ujui ᡠᠵᡠ Uju ᠮᠠᠨᡩ᠋ᠠᠨ Mandan 2023年11月9日 (四) 05:40 (UTC) [ 回复 ]
主动辞去的,不会很多。鼓励是没有用的。--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23:56 (UTC) [ 回复 ]
本來對議案沒太大意見,但見到上面要加入「管理操作」作為標準,那唯有反對。該標準並非全然公開,資料極為分散,極容易做成爭議。而且比起亂操作,不操作有時更佳。不活躍門檻只需用來解決安全疑慮即可。要鼓勵管理員操作,請另闢蹊徑。目前除了加快流失,及徙添爭議,作用非常有限。--J. Wong 2023年11月11日 (六) 06:49 (UTC) [ 回复 ]
50次編輯或日誌操作是否不反对。--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11日 (六) 17:45 (UTC) [ 回复 ]
不反對「50次編輯」;加入「日誌操作」就請妥善處理上面其他相關爭議,例如為什麼其他沒日誌之管理操作就不算數;然後我還是想問那句,搞這麼多,你們到底是為什麼?
鐵定半年都不編輯者,現有門檻已經足以處理,此提案明顯與他們無關。
此提案明顯是要針對那些所謂「半年打卡一回」者,想他們多多編輯,多多使用管理工具,協助處理積壓;淘汰那些不熟知規則更動者。這些人到底佔比多少?有人認真統計嗎?
立意良善,但問題來了。
假設只加入「編輯數」要求,那並沒有做到提案目標呀。不然你們是想那些管理員來兩年回絕五十個提案?
假設是要加入「管理操作」要求以淘汰「不熟知規則更迭者」,既然心思與時間已經不在貴站,要麼就是達成目標,加快淘汰,要麼就是「不用腦」去快速按幾個鍵,滿足要求,那就是亂操作。
所以加快淘汰及亂操作是你們想見到嗎?
中維一管理員對接近兩萬二個條目;英維一管理員對七千六個條目;證明中維已經很缺管理員;觀乎整頁,除了下降門檻,其實並沒有太多提案着墨於此。所以此提案是用來進一步拉開比例嗎?
以上。--J. Wong 2023年11月12日 (日) 04:13 (UTC) [ 回复 ]
50次編輯或 日志操作,意思是可以“XX次编辑+XX次日志操作”或者单纯50次编辑或单纯50次操作也可以,不是要求同时有50次编辑+50次日志操作。而且日志操作不等于管理操作,只是能在日志中看到的操作。
此外也可以加入unblock-zh的邮件,邮件也是一种活跃的证明,通过邮件内容也可以判断账户安全。
加入所谓日志操作是避免,比方说有管理员不常编辑,但协助处理CSD,处理CSD是没有编辑记录的,不应该因为没有编辑失去权限,一开始立意就与其他人不同,只是判断账户安全,而不是逼迫管理员操作。--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12日 (日) 15:27 (UTC) [ 回复 ]
我倒是认为可以再放宽一些,只要半年内在任何wikimedia下属计划和网站内有活动记录就可以--百無一用是書生 (☎ ) 2023年11月17日 (五) 03:03 (UTC) [ 回复 ]
问题是,证明他们有活动很容易,但是要除权,就必须证明他们没有活动,假如管理员真的沉默了半年,核实他们是否有活动的成本就会非常高,其他维基本来就不好核实(例如编辑被删除),如果是Phabricator之类网站,就更麻烦了。--高文海 (留言 ) 2023年11月17日 (五) 09:39 (UTC) [ 回复 ]
这样调查起来太麻烦。如果说放宽到任何wikimedia下属计划和网站内有活动记录就可以,我建议六个月也放宽到所有wikimedia网站,而且所有权限(含RFR的权限)一起放宽。--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17日 (五) 09:46 (UTC) [ 回复 ]
初步統計一下,如果原提案獲得通過,將會影響10名管理員,佔總管理員人數16%。那這16%管理員在過去兩年內是不是沒任何管理操作呢?答案明顯不是。可能這些操作數量並不多,但在管理人員數量已經捉襟見肘之情況下,再失去其中即使是一半,五個,請問對目前站務積壓、反應速度、質素,是否有幫助呢?在下看不到。--J. Wong 2023年11月12日 (日) 05:32 (UTC) [ 回复 ]
這就是我說的「減法」及「加法」角度差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12日 (日) 07:50 (UTC) [ 回复 ]
在下希望提案及支持一方,認認真真交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說法,而不是「我覺得這樣好點」、「留著無益」之類,虛泛言論,然後就想曚混過關。究竟新門檻通過後,可以預期解決什麼問題,帶來額外多少管理操作。--J. Wong 2023年11月12日 (日) 08:25 (UTC) [ 回复 ]
个人认为应该解决社群不知道不活跃的管理员是谁,不知道账号使用者是不是本人。因为WP: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 ,不应该强迫进行管理操作。--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12日 (日) 15:44 (UTC) [ 回复 ]
en:WP:MESS 。--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13日 (一) 01:50 (UTC) [ 回复 ]
現在已經有最低活躍度要求,就是半年至少一次編輯。提案現在是要求提高門檻。
而在下是要求提案及支持一方,交出數據,證明新門檻利多於弊。--J. Wong 2023年11月13日 (一) 02:47 (UTC) [ 回复 ]
如果定期半年就编辑一次 (或几次),社群都不知道他是谁,两年50次编辑要求并不高,足以避免这种情况,也能让社群了解认识这位管理员。--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13日 (一) 03:04 (UTC) [ 回复 ]
依據管理員活躍度報告 ,若比照英文維基百科並放寬一些(沒有理由認為我們應該比他們嚴格),五年一百次編輯或日誌操作,我覺得不非常過份就是。但與此同時,我也不認為這樣要求能夠達到社群某些人給管理員「壓榨業績」的目的,頂多就是滿足其最基本的期望罷了,更難說有「利大於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13日 (一) 03:33 (UTC) [ 回复 ]
沒有理由認為我們應該比他們放宽,所以如果五年一百次就没有必要计日志操作。--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13日 (一) 03:52 (UTC) [ 回复 ]
考慮到站點之間的差異,我認為有必要稍微計算一下平均有多少「管理員積壓工作」,以及其中各種編輯及操作的比例。顯然我們相較於英文維基百科沒那麼多站務工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13日 (一) 17:10 (UTC) [ 回复 ]
是有人认为管理员是终生制,但是问题不在于不干活的管理员,而是与一部分人意见不一样,而对其实行管理操作有异议的管理员们才是人觉得「终生制」不好的地方。0xDeadbeef (留言 ) 2023年11月24日 (五) 13:49 (UTC) [ 回复 ]
同Ericliu1912、Peacearth、Wong128hk。--街燈電箱150號 2023年12月10日 (日) 18:04 (UTC) [ 回复 ]
中立(議案3C)
可以调整,但条件用编辑数可能不充分。复任制度效果需审视。--YF dyh000 (留言 ) 2023年11月8日 (三) 00:26 (UTC) [ 回复 ]
討論(議案3C)
需要考慮的一點是不活躍管理員離任機制是出於安保考量,因此如果上面的支持或反對理由與安保考量無關的話,我認為都不能算成有效的支持或反對意見。San mo 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9日 (四) 14:00 (UTC) [ 回复 ]
比方说,如果每半年只编辑一两次。这样你都不能知道账号控制者是不是原来的本人。如果有个50次,大概就能根据贡献判断。--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23:59 (UTC) [ 回复 ]
我倒不是說上面的意見均與安保考量無關,我的意思是有沒有辦法將編輯頻率、編輯數等與安保風險相聯繫,從而將安保風險量化?San mo 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0日 (五) 10:48 (UTC) [ 回复 ]
實際上這所謂「安全風險」甚至只是某種假設,畢竟上次本站管理員有人被盜帳號已經是很久以前,甚至也還不是那種非常不活躍的管理員。無論活躍程度,只要開啟兩階段驗證等機制,就可以大幅提升帳號安全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13日 (一) 02:29 (UTC) [ 回复 ]
有強制要求管理員啓用兩階段驗證的機制嗎?如有,那安保考量確實也不足為慮了,然而這時不活躍管理員離任機制的定位需要重新商椎。San mo 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3日 (一) 06:48 (UTC) [ 回复 ]
現時所有管理人員都必須啟用兩階段驗證。--J. Wong 2023年11月13日 (一) 08:38 (UTC) [ 回复 ]
咦?我倒是還沒有開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13日 (一) 15:55 (UTC) [ 回复 ]
@Wong128hk : 請解釋一下這又是怎麼一回事,難不成Ericliu1912不是管理人員?San mo 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4日 (二) 06:54 (UTC) [ 回复 ]
合計編輯及日志操作比較實際。若只算所謂管理操作,過於浪費人力。例如清點對如今無人操作的本地字詞轉換表的編輯,典範、優良條目、特色列表簡介在全保護時的編輯或在此之前的提前編輯等等,太過繁雜、甚至有爭議,難以一一列明。— Gohan 2023年11月11日 (六) 09:15 (UTC) [ 回复 ]
例如Chiefwei目前比較少上來,但每次上來多半會處理許多地區詞轉換問題,這是目前沒有幾位管理員能做的,也就不是操作量之量化所能夠體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12日 (日) 07:57 (UTC) [ 回复 ]
議案3D:行政員任期制
建議措施及說明
不論4B是否決定行政員成為仲裁員,都廢除行政員終身制,定期從管理員群中改選(社群選舉,不是內部選舉)。
議案3E:取消不活跃通知或提前通知
現行措施及問題
见議案3C。此外,通知提醒不活跃管理员续权,但是续权之后可能仍然不活跃。
建議措施及說明
取消通知措施直接除权「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該管理員便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或
修改提醒时间为「最近五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后仍未有上述活动,該管理員便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
注意: 以上兩種方案擇一
當前制度
本地當前無實質仲裁制度,在「棘手問題」上事实上由管理員(若為涉及其他管理員事務的,則由行政員)進行裁決,實例如決定解任投票是否合規、封鎖有長久貢獻的問題用戶等。雖然仲裁已成常年提案 ,但近期呼聲重新高漲,故重提討論。
議案4A:引入仲裁制度
現行措施及問題
社群對管理人員裁決的信任不足,且經常出現管理人員遲而不決的情況。同時,社群認為管理員權限過大而以過高的標準選擇管理員,導致無法產生新的管理員。
建議措施及說明
引入仲裁制度,由定期重選的一群人負責作出棘手決定,解决爭執並提出強制的解決方案。
注意: 本提案為初步概念,不會立即在2024年1月1日執行設置仲裁制度,而只是確定在2024年社群有一定共識引入仲裁制度,細節屆時再議(通過了到時就談如何做最好,而不再是停留在做不做了)。
議案4B:仲裁制度
建議措施及說明
若議案4A通過,仲裁制度選項包括:
行政員方案 :由行政員負責中文維基百科仲裁工作,定期(每兩年)從管理員群重新選舉新行政員 ,不設連任限制,最低限度由七人組成,確保負責仲裁的行政員都是比較獲得社群信任的管理人員。
委員會方案 :組成一仲裁委員會 ,由管理人員當然席位及非管理人員席位組成 ,定期(每兩年)重新選舉,設連任限制。
注意: 此處為仲裁方案選擇,若反對設立仲裁制度請至4A發表意見。若4A不通過,此議案自然無效;若4A通過,將參考此議案意見,故即使反對設立仲裁,仍建議在此議案給出意見和選擇,此出的選擇不會影響4A的通過與否(即4A顯然無共識也不會因這裏的選擇意見而變相4A獲得通過)。這裏兩個方案都可以投支持。
議案4B.1:仲裁委員會方案之一
建議措施及說明
綜合上方用戶意見,先提出一下嘗試衡平眾人意見的仲裁委員會方案私人議案。
組成 :由十四人組成。
兩名維基媒體監管員 作為仲裁委員會監察員暨顧問,負責監督仲裁委員會的選舉、組成及運作,並在適當時候向委員會提供意見。委員會運作出現問題可由監管員回報社群。
監管員席位由監管員自薦或提名,並由社群投票確認。
每屆選舉最少選出一名行政員 作為該屆仲裁委員會召集人暨仲裁員。
十名維基人擔任仲裁員。管理員、行政員及無管理權的用戶均可參選普通席位。
工作 :「仲裁是最終的執行 (enforcement)手段」。
仲裁委員會負責在社群爭議解決無果後,作為最終決定人執行方針指引及流程的標準 。社群出現執行以任何途徑都無法始終無法解決時,經請求才開啟討論。既有社群流程已經能處理的用戶問題不需提交仲裁。即,經過管理人員操作複議 仍無法達成共識的最終申訴途徑。
仲裁委員會負責的是執行方針指引及流程的標準 。方針指引及流程的訂立、廢除和修訂都是應該經社群共識討論,仲裁委員會不應負責此等事務。
仲裁決定可經委員會複審或社群近一致的廣泛共識(即討論參與者人數夠多且支持度是絕絕對多數)推翻。
選舉 :每年隨管理員投票進行,經安全投票改選一半成員(一個顧問席位、一個召集人席位、五個仲裁員席位)。
首次選舉選出一名召集人、五名兩年任期的仲裁員及五名一年任期的仲裁員。選舉依支持度排列當選。
次場選舉起每次選出一名召集人及五名兩年任期的仲裁員。
仲裁員不得連任超過兩次,即最多連續當四年。
選舉可由任何監管員監督,確保無拉票、做票疑慮。
有意見提出「每次遇到爭議再開」,但每次成立都需要選人和投票,實在過於低效,故還是建議採用常設制。
避嫌及解任 :如仲裁員本身牽涉爭議之內,必須向監管員及召集人申報,並迴避該次討論;若有充分疑慮後,經社群聯署並由監管員確認事件後罷黜特定或全體委員。
回應常年提案 相關疑慮
「小圈子政治」:每年的改選確保不會有時間在仲裁委員會形成政治圈子;且有監管員監督防止小圈子產生無方針基礎的小圈子共識。
「包庇」:由監管員及召集人監督委員會,不容許明顯有問題的情況但因私人交情而放過的情況出現。
「拉票、灌票問題」:OA後兩次RFA採用安全投票都顯示並無此狀況,不會預期選仲裁員會有此問題。
「社羣或會對仲裁員缺乏信任」:如果社群實際能選出一群人,那麼前設是社群給這群人投了票 ,投了票就是信任的表現。委員會任期制則是確保不會像當前的管理員制度一樣,不滿意都下不來,不斷重選理應不會造成信任危機。
「經常性有時間處理相關事務的用戶人數不足」:這社群閑得慌的人多得是,況且還是那句,社群無法解決才最終需要仲裁作決定 ,不是要無時無刻都出動,不存在「經常性需要參與」的問題。一年理論上需要裁決的個案應該不多於十個,其他管理員大概都已經有能力處理。
「規則繁瑣」:程序適當地簡化固然可行,參照別人的系統沒說要整套搬來。確保維持到正式度即可。
「NDA問題」:CU暫時不受仲裁管,此部分由監管員或未來本地CU自行負責。更應該說,這裏解決的是用戶爭議的問題,理論上是不需要用到CU資訊的,所以無需關心NDA的問題。OS的問題亦同,這些不是中維仲裁委員會要解決的問題。
討論(議案4B.1)
@SunAfterRain 、Gluo88 、ATannedBurger 、SheltonMartin : 以上是個人建議的(您們等着要的)具體方案,由於僅供參考,故不提供支持反對欄,亦不需留支持反對(無約束性),直接商討相關問題即可。--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5:58 (UTC) [ 回复 ]
针对第四点回应,“社群给这群人投了票”不代表“社群的每个人都给这群人投了票”,而“投了票的人”与“将要被ARBCOM做出处理的人”又是两群人。比如,选举管理员时,我不信任某管理员候选人A(或我与A有编辑冲突),但我不为其投反对票。这是因为我知道即使将来的某一天被A封禁,而我不服处理结果,那么我可以去找信任的管理员B进行处理。然而对于将要接受ARBCOM处理的用户来说,他们却找不到“另一个ARBCOM”去处理这些问题。ARBCOM即“最高法院”,一旦被其“裁决”,便可能很难 有进一步申诉的机会。进一步讲,设立ARBCOM的目的是什么?是集中共识?如果要对某一特定问题得到共识,为什么不直接进行讨论,而是要将共识“集中”后再有一小部分人“代替”大家做出决定?--Yining Chen (留言 |贡献) 2023年11月8日 (三) 06:55 (UTC) [ 回复 ]
我可將ArbCom選舉類比成現實中的普選 選舉。給予了選擇的自由的情況下,但卻自己不去投票,然後吐槽為何〔現實:政府或立法機關/中維:ArbCom〕做得不好是一樣的。不投票是選民的責任,並非被選人或制度的問題。 我們最多可以做的是每次有投票都大量訊息發送 通知,從而確保「社群給這群人投了票,投了票就是信任的表現」的結果有充分的表現。一次投票往往從提名到結束橫跨一個月,會活躍到可能會被ArbCom影響的人不可能連投票的時間都抽不出來。設立ArbCom的目的請重讀方案,這裏只簡述一次:「僅在社群持續無法達成共識的執行問題上作出商議和裁決」。顯然社群確實會出現某些議題出現重大分歧(如地名譯名問題等)而無從以爭議解決的方式處理。--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7:19 (UTC) [ 回复 ]
真的有監管員会入这个坑吗?权限问题如何解决?--百無一用是書生 (☎ ) 2023年11月8日 (三) 07:32 (UTC) [ 回复 ]
監管員過來監督而已,不是來投票的,邀請參與的難度應該不大。權限問題不理解您想問什麼。--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7:34 (UTC) [ 回复 ]
权限就是指可能需要管理员以上的某些权限用来帮助仲裁--百無一用是書生 (☎ ) 2023年11月8日 (三) 07:50 (UTC) [ 回复 ]
我這個方案裏面最少會有一個行政員在任,且可預期能選上去當仲裁員的總有幾個管理員,執行仲裁結果上很大機會不會出現問題。就算真的唯一的行政員需要避嫌,整個委員會沒有半個管理員,裁決後還是能由任何其他管理員執行,但我覺得完全沒有管理員的可能性比較低。--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7:56 (UTC) [ 回复 ]
我不认为有任何人有权利“替”大家做出像是“地名译名问题”这样的选择。如果一个问题出现了重大分歧,经过大量讨论依然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为什么仅凭这几名所谓“委员”就可“一拍脑袋”为大家“凭空创造”一个共识呢?难道我们只关注最终的结果,而不关注其中的过程?如果是这样,那么一个随机数生成器便可解决所有问题,根本无需选ARBCOM嘛。--Yining Chen (留言 |贡献) 2023年11月8日 (三) 07:37 (UTC) [ 回复 ]
所以不會憑空創造啊。如同提案縮寫,ArbCom不是造規矩,而是執行規矩。ArbCom在這個情況下可以處理的是(如同現在那樣)下達回退禁制、編輯禁制、共識要求。ArbCom處理用戶和維持秩序問題,不處理內容問題,不具備「決定某件事情怎麽寫」的情況。--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7:48 (UTC) [ 回复 ]
这些共识是管理员就可以负责执行,而不需要再设权限。毕竟,执行 共识是管理员的责任(也是社群所需要的),而并非创造 共识、得出 共识。--Yining Chen (留言 |贡献) 2023年11月8日 (三) 07:57 (UTC) [ 回复 ]
必須先記得「仲裁是最終 的執行手段」,日常當然是管理員執行共識,但總會有不是日常能有管理員解決的情況。回應如下:
案件複雜程度:管理員確實是共識的執行者,但常出現「沒有管理員願意出面處理」的爭議事件。仲裁是處理遠遠更複雜的情況,等同於「管理員討論得出共識」的情況。但現實中管理員各走各的,互相獨立於彼此,甚少出現多名管理員討論的情況。要麼是一個人願意冒着被指控是「獨裁」的情況下出來,要麼願意討論的管理員走在一起討論就成了de facto ArbCom了。在目前的狀況,管理員確實是執行者,但一名執行的管理員的權威不足,自己組成一群人討論又有團夥的問題。
委員會代表性:與其由意念相同的管理員走在一起變成團夥政治 ,不如由社群負責選出哪些人負責。選舉制度很大程度上比起管理員自己走在一起討論具有代表性,也較小機會出現偏頗。
裁決力度:管理員的裁決可以被其他管理員推翻,但ArbCom的就只能被後來的ArbCom推翻,裁決力度原大於管理員,且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綜上,個別管理員執行共識會被罵獨裁,那不如由民選的仲裁團決定。--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8:19 (UTC) [ 回复 ]
我认为您的前提假设存在问题。首先应当确定,管理员所处理的是明确的共识 。而处理这样的问题并不会引起社群“独裁”控诉。如此前封禁WMLO,这件事可以算得上是“复杂事件”了。而又有谁在站内明确指责负责处理此事的JWong独裁?相反,引起争议的问题恰恰是管理员尝试创造 共识——即处理并未完全达成共识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即使是交由ARBCOM处理,也不能算是“处理得当”。其次,即使时间短,也依然会存在“小圈子”问题。这一点已经在傀儡调查助理设立之初得到展现。相比较而言,傀儡调查助理掌握的权力很小,然而却依然出现像ST680这样的事件(此事件发生时,据Clerk设立之初尚未满一年)。而“手握重权”的委员之间如果形成类似的现象,后果难以想象。--Yining Chen (留言 |贡献) 2023年11月8日 (三) 08:37 (UTC) [ 回复 ]
仲裁会是人选出来的,若是怕小圈子政治那么可以不要去选出来会形成小圈子的人。--0xDeadbeef (留言 ) 2023年11月8日 (三) 09:15 (UTC) [ 回复 ]
大家都不想选这样的人。但是否是这样的人,只有选上才知道。这不是很矛盾嘛。--Yining Chen (留言 |贡献) 2023年11月8日 (三) 09:22 (UTC) [ 回复 ]
所以設監管員監督,防止小圈子文化。--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05:10 (UTC) [ 回复 ]
ST680案的所謂小圈子決定是基於「監管員不會接受重複且不影響結果的查核請求」( 用户查核不是在钓鱼 ),過往SPI設立之前也只是由其他人駁回然後沒了,只是有了個組織就可以遷怒於組織了。難不成我們轉交了被監管員打回頭您們才滿意?用戶查核本身就有一套不明文的轉交規則,實在多數是常識判斷,並非說「有人認為需要查核」就必然需要查核的。
ArbCom的部分,執行的共識不會存在不明文規定的部分(因是執行本地方針),自然更加不會存在此等問題,況人數多、有真正無關於中維的監管員作為監督,能確保防止小圈子而違背社群原則及共識的發生。--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00:22 (UTC) [ 回复 ]
首先,您是否 对本人所提第一点,即ARBCOM设立的必要性,进行了回应?如果不能就这一点做出确定,个人认为随后进行的一切讨论都是空中楼阁。其次,“有监管员加以监督”这一点,我们有CU泄密事件足以证明,即使是全域所有监管员共同对CU加以监管,时隔6年,我们依然不知道谁才是泄密者。更不用提一名对本地事务丝毫不了解 的监管员。“与本地无关”是一种优点,但“不了解本地事务”更多是一种缺点。再者,“小范围政治”(这里不用“小圈子”这个术语)也更容易产生“不明不白”的黑箱政治。例如,几年前CU除权事件时,基金会只披露了极少的信息(似乎可以类比为未来ARBCOM所做出的“集体决定”)。随后,我们很清楚地看到,社群对这一流程的合理性做出了极大的质疑。社群是很关注程序正义 的,这一点从前几日的RFDA事件中可以看出。而ARBCOM恰好将得出共识 到执行共识 这一段社群最关心的流程隐藏起来,隐藏在“集体决定”的背后,这种逻辑又怎么才能使大家信服?--Yining Chen (留言 |贡献) 2023年11月9日 (四) 10:12 (UTC) [ 回复 ]
ArbCom的必要性在於社群管治機制失衡而無效。管理員執行社群共識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行政員依照方針裁定投票無效亦是。然而,社群往往因為個人不滿意結果,無視方針依據而指控管理員行使本不應存在的裁決權;最近一次RFDA亦有大量投訴說無從申訴行政員決定。
至於為何不以共識行事:社群關於用戶的討論往往不怎麽會達成共識,屢屢出現為了支持擾亂者而進而出現更多無視、扭曲方針指引的情況,給予廣大社群討論顯然不具效率。社群廣泛而言人員素質過差 ,不見得由這些「廣泛民眾」來討論會比起讓他們選出更加公正的維基人來討論裁決要好。RFDA一案亦充分顯示暴民政治 的負面影響。
另,「監管員監督CU」一說已經是不知道你在說啥,據我查找監管員未曾負責監督本地用戶查核權 ,泄漏CU引來的是基金會 行動而不是監管員除權。「不瞭解本地事務」顯然反而是一個優勢,社群及委員會需要充分呈現方針指引等依據作證據,監管員才能中立客觀地依照證據檢視委員會裁決是否合理。如果是怕選上去的人不夠中立,那麼監管員才是中文社群中絕對中立的存在,由監管員來監督委員會是最佳選擇。--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11:04 (UTC) [ 回复 ]
如果社群素质已经差到“无法形成共识”“歪曲方针指引”的地步,您如何确保这些“低素质人群”有能力选出“高素质委员”?这是否是“精英政治”的一种体现?此外,请对我上方发言的后半部分进行留意。--Yining Chen (留言 |贡献) 2023年11月9日 (四) 12:57 (UTC) [ 回复 ]
中文維基百科的ArbCom實行不會涉及隱私資訊,所有流程均公開可鑑;況且能被選出來的人都是聲譽良好的用戶,素質不會差到哪裏去,近年RFA已經充分展現素質不夠好的人都會被擋下了。設立仲裁委員會更好的一點是,管理員不需再負擔最終裁決之責(雖非本應做的是,但de facto),管理員選舉不再是選聖人,加上臨時管理員等措施讓更多人的能力可以被社群看見,那麼往後的AC都能從這群表現好的管理員當中選,人的素質才會進步。在社群整體素質差劣的情況下,選上中等素質的仲裁員已經可以開始改善素質,甚至可以由擔任過別處同類措施監督的監管員來培訓,上任的人改善素質之餘往後選上去的人的素質也只會改善。AC在有人監察之下很難越來越差的機構,初期固然沒可能是「最好的」,但往後只會不斷改善,方針原則不能再隨意被扭曲、社群對擾亂的容忍度下降的情況下,整體社群素質只會慢慢變好。--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14:31 (UTC) [ 回复 ]
您这样说,当然是因为您支持该制度设立。如果从反方看,我会说“只有当管理员标准提高,选上来的管理员都是高素质人群时,这些人做出的裁决才会被大家信服。现在社群的‘低素质’只是因为时间还短。管理员整体素质总会越来越好”。而且,只有“委员”素质在提高,对社群又有何帮助?难道一切决策都可由这群“高素质精英”直接做出?这样看,社群是否可以被看作“普通民众”,而“委员”则可以被看作“警察”“最高法院”来“操纵”社群?Jimbo Wales说,“绝不能有领导层,也不能有精英”。如果按照您所说,选一群素质高到能摆脱“整体素质差劣的社群”而自主做出判断的“高素质人群”,那这是否是一种变相的“选拔、聚集精英人才而形成领导层”?--Yining Chen (留言 |贡献) 2023年11月10日 (五) 10:12 (UTC) [ 回复 ]
我认为如果仲裁委员会足够智慧的话,并不会出现你说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 2023年11月8日 (三) 07:49 (UTC) [ 回复 ]
还请你再读读en:WP:ARBSCOPE ,首先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实例如决定解任投票是否合规、封锁有长久贡献的问题用户 ,并不是"译名该怎么写"的所谓"content decisions"。--0xDeadbeef (留言 ) 2023年11月8日 (三) 08:26 (UTC) [ 回复 ]
“...显然社群确实会出现某些议题出现重大分歧(如地名译名问题等)而无从以争议解决的方式处理。--路西法人”我只是引述 囧rz…… --Yining Chen (留言 |贡献) 2023年11月8日 (三) 09:14 (UTC) [ 回复 ]
我沒說過要仲裁委員會解決內容爭議啊。從我視角地名譯名的問題更多是用戶缺乏溝通態度,是用戶問題,而不是譯名的實質問題(內容問題)。--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9:41 (UTC) [ 回复 ]
此外,再来谈WP:PPS 中提到的“地域问题”,该提案是如何给予解决的?毕竟,事实上 ,大陆用户被选举(提名)成为管理人员的人数就是要明显少于其他地区人士(尤其是OA2021后)。而仲裁委员会涉及的问题与这部分用户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Yining Chen (留言 |贡献) 2023年11月8日 (三) 08:15 (UTC) [ 回复 ]
決定不特地採納分區委員制度的原因跟2023年澳大利亞原住民之聲公投 的原因相同,有能力自然會被提名、選項,甚至還可以自薦參與。大陸用戶並非因為其出身而被社群歧視,被社群明確拒絕的只有涉及爭議事件 的用戶,單純因為出身而被拒絕絕對是違反UCoC的。這個委員會不需處理CU等事務,亦不要求NDA等問題,居住在中國大陸的編者是仍可參選的。跟前面所說「選舉當選是否代表社群廣泛信任」相同,大陸用戶不是不能做,而是沒人做 ,這個並非社群的問題。--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03:20 (UTC) [ 回复 ]
“大陆用户不是不能做,而是没人做,这个并非社群的问题。”这种理由对于新用户讲很有说服力,但对在此参加讨论的各位用户来说难免贻笑大方(甚至对于支持该方案的用户。见2020年有关ARBCOM讨论)。您不妨看一看,有多少管理员说简体中文?您当然可以用“大陆候选人有各种各样的缺点”“大陆用户基数小”这种大家都习以为常的理由来进行解释,对于管理员这种职务我们也可以接受这种理由。然而,不管您如何解释、看待这种问题,这种问题事实上 就是存在于社群之中。对于ARBCOM这种涉及到隐私 与最终裁判权 等直接关系到用户切身利益的权限,是否应当对于大陆用户有最基本的尊重?--Yining Chen (留言 |贡献) 2023年11月9日 (四) 09:59 (UTC) [ 回复 ]
特地設置機制包含不同地區用戶就是有代表性了嗎?中國大陸編者又有分支持和反對政府的、港臺又有不同派系的編者,如果按照個人背景而選取委員,則永遠都會有人投訴自己某個身份未能被代表。這是否代表「充分代表性」應該大於一切?絕對不然,因為如同我上面所說,充分代表性的「社群討論」亦可變成容納了一堆素質低、不依方針指引只按利益說理的編者(不論背景)去參與社群的決策,阻礙合理依照維基百科原則的共識形成,就會形成當前社群的亂象。兩害取其輕,寧可讓一群社群選出對方針指引熟悉且可以公正處事的用戶決策,也不能讓社群達成違背基本原則的偽共識。--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11:17 (UTC) [ 回复 ]
难道仅因为“不能充分 代表”便“放弃 ”代表?既然您指出,“社群选出对方针指引熟悉且可以公正处事的用户(进行)决策”,为何不能在这一基础上附加针对地区的政策?难道只有某几个特定地区的用户才符合这一条件?我相信不管怎样,避开社群现状,转而空谈理想或直接对此事避而不谈绝非处理该问题的好方法。--Yining Chen (留言 |贡献) 2023年11月9日 (四) 12:37 (UTC) [ 回复 ]
您維多少人是女性?要不也按「不分區立委 」一套,搞女性保障名額?地域分區充其量就是當面對「南北榜案 」的情況——程序完全公平,但完全沒有某一地方的人的時候,能好看一點而已。而且,您維根本沒有辦法調查其他人的出身是哪裏,全靠自己填而已。怎可能在不確實得知候選人所在地區之前,搞地域分區這套。--Ghren 🐦🕗 2023年11月9日 (四) 12:57 (UTC) [ 回复 ]
(▲)同上 ,Ghren說得非常準確。--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14:19 (UTC) [ 回复 ]
不同意置「非管理人員席位」,理由已於上方闡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8日 (三) 08:01 (UTC) [ 回复 ]
沒有所謂「非管理人員席位」,只有自由席,跟英維是一樣的(沒有限制只有管理員才可以選)。選不選得上是另一回事,但以貴維管理員不活躍程度,還是會有幾個普通用戶。--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8:07 (UTC) [ 回复 ]
幾個小疑問:有辦法選到14人嗎?單數比如13人會不會比較好?另外仲裁委員會實際上是什麼時候要招喚出來呢?是會成立像VIP室這樣有個專案頁面提報嗎?--Mafalda4144 (留言 ) 2023年11月8日 (三) 14:07 (UTC) [ 回复 ]
如果是說單數的話,可以將召集人減為一個。--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00:23 (UTC) [ 回复 ]
提報方面,會有一個類似管理員佈告板的「仲裁請求佈告板」,在確認爭議已經無法通過正常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且管理員又因為不希望被冠上獨裁的名號而未有處理(簡而言之:管理員經過一段時間仍然未回應、處理的爭議)才會開啓仲裁程序。--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03:23 (UTC) [ 回复 ]
此委員會概念也可以當作是陪審團來看,這樣理解沒錯吧?成員裡有擁有頭銜身分的使用者固然讓人安心,但以目前社群的信任度及參與討論度低的狀況下,會不會改為單一事件召集為佳呢?固定的成員由行政員一或兩名擔任,提報到佈告板的請求,擔任招集人的行政員(們)從擁有投票身分的使用者隨機挑選比如7位(或社群討論出的人數),或是先準備預選相對可信任的名單內隨機抽選,請求協助引導共識或作出判斷。
預選名單方面進一步說明,可以考慮從有頭銜的使用者和經常上線的使用者,或者是推薦名單,名單先公告讓社群判斷這份名單是否可信任,並同時對預選名單內的成員詢問是否願意候位待機,有可能被抽到也有可能永遠不用參與仲裁。這樣或許可以避免掉被預先關說送禮這樣。只是抽選的部份我就沒有概念可不可行,要看前輩們的意見了。--Mafalda4144 (留言 ) 2023年11月9日 (四) 13:54 (UTC) [ 回复 ]
個人覺得隨機挑選雖然表面上公平,實則可能引發更多問題。一個最直接的問題是若這份隨機名單內包括需避嫌的人員該如何處理。其他如挑選出的7位人員假如都是沒有巡退經驗的延確怎麼辦?能獲得社群信任必然會是一個問題。總體而言(-) 反对 隨機抽選,個人覺得可以考慮使用SecurePoll排序投票制 (暫定)取前十位來遴選仲裁員(不包括召集人和監管員,細節仍須討論),這樣能在既確保得到社群共識的情況下又不容易有預先關說送禮這樣的情況。另外註明一下,透過SecurePoll監票員是看的到選票是從哪個IP位置發出的。個人之前亦提倡公開voterlist,不過似乎社群仍覺得公開弊大於利而最後沒有共識選擇公開就是了。-- (☎ )dt 2023年11月10日 (五) 05:08 (UTC) [ 回复 ]
忘了註明:不反對「改為單一事件召集」,不需要時解散。-- (☎ )dt 2023年11月10日 (五) 05:46 (UTC) [ 回复 ]
个人认为,如果一定要设立ARBCOM,按需组建是唯一可以接受的形式。毕竟谁也不知道下次争议里有谁会被涉及。--Yining Chen (留言 |贡献) 2023年11月10日 (五) 10:26 (UTC) [ 回复 ]
Arbcom without Checkuser, want another Planespotter. PlanespotterA320 (讨论 | 貢獻) -Lemonaka 2023年12月23日 (六) 17:02 (UTC) [ 回复 ]
I do believe setting up an ArbCom would be a good precedent to CU returning to zhwiki. Not less that the ArbCom does have a CU – the steward on the board as a consultant.--路 西 法 人 2023年12月23日 (六) 17:07 (UTC) [ 回复 ]
PlanespotterA320 showed us a good case regarding how to hijack local community, grab higher-up rights and get protected without Checkuser locally. If a corrupted sysop like them got a seat in something called ARBCOM in this project, and woe unto us. Another case in point is Beeblebrox (讨论 | 貢獻), en:Wikipedia:Wikipedia Signpost/2023-12-04/News and notes -Lemonaka 2023年12月23日 (六) 17:18 (UTC) [ 回复 ]
There is no system that can prevent high-rankers from disrupting, the only plausible solution is to remove disruptive personnel ASAP. Problems like this do evolve from the nature of final adjudication from ArbCom, but the community is clearly better off with such a system to resolve long-standing autonomy issues. The enwiki example shows how the ArbCom can prevent disruption from within itself, further supporting my point.--路 西 法 人 2023年12月23日 (六) 17:30 (UTC) [ 回复 ]
@LuciferianThomas The ARBCOM in English is heavily armed by Stewards, local Checkusers and Oversighters, while they can deal with the private evidence. What are these in our project? -Lemonaka 2023年12月25日 (一) 03:42 (UTC) [ 回复 ]
任期制或按需組建
鑒於當前對ARBCOM仲裁員是否採任期制(一年或兩年)或按需組建個人認為仍需更多討論,特開此串。其餘4B1的部分個人看下來大致上已有共識。
個人認為按需組建較能避免避嫌問題和增加社群對一判決的信服程度,這點我相信@Yining Chen : 似乎也有類似觀點。但在和@LuciferianThomas : 討論後湯瑪斯君似乎認為每次按需組建會消耗大量社群資源。在維持社群對ARBCOM的信任和最小化社群資源的消耗之間個人認為需要更多討論。-- (☎ )dt 2023年11月13日 (一) 00:55 (UTC) [ 回复 ]
亦有其他用戶提及:按事件組建委員會解決也會出現「選來選去都是同一群人」的情況。事件發生的隨機性(可以相隔久遠發生、可以同時多件事情發生)更難規範擔任的條件。說X時長內只能擔任Y次仲裁員又不合理,比如有用戶確實是社群(未來能建立)仲裁方面的長期信賴的情況,規範他們不能多出任又似乎不太合理,且定這些數字的隨機性亦遠大於固定制度的情況。況且每次按需組建的時候,多數都是風急浪高、衝突白熱化的情況,選出一群中立客觀的仲裁者的這一部分遠比固定選舉難。--路 西 法 人 2023年11月13日 (一) 02:02 (UTC) [ 回复 ]
其實帶有鮮明立場的仲裁員並不一定是壞事。相反的,若有立場鮮明的正反雙方仲裁員能達成共識反而是好事。
當然,在有召集人和監管員的監督之下,個人有考慮過若仲裁員們一望而知 無法得出共識的情況下,或召集人(必須是行政員)認為有違反避嫌行為並與監管員溝通得到許可後可以請求社群重組ARBCOM(算是倒閣吧)且原仲裁員不得重新參與該議題的仲裁。麻煩的只是到時社群投入的資源又更多了。這個機制若通過個人建議可以考慮約兩週的過渡期/適應期以避免頻繁重選。
至於「選來選去都是同一群人」的情況個人覺得也並非壞事。若真的社群內有人能夠在任何爭議事件下都能保持冷靜、開放的心態和努力不懈的精神來得到其他(十位?)仲裁員的認同,那也證明了這用戶非常值得擔任仲裁員的角色。當然,這類用戶究竟存不存在個人暫且存疑。-- (☎ )dt 2023年11月13日 (一) 04:33 (UTC) [ 回复 ]
支持ATannedBurger的观点。个人认为,目前的问题不在于“选来选去都是同一群人”。正是由于事件随机,所以每次事件的涉及对象 很难是同一群人。反过来讲,如果每次涉及对象都是同一群人,那社群在重选仲裁员时也会加以考量。--Yining Chen (留言 |贡献) 2023年11月16日 (四) 09:43 (UTC) [ 回复 ]
反对常设仲裁委员会,但如果是按需组建可以先尝试一下。--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13日 (一) 02:23 (UTC) [ 回复 ]
(▲)同上 。--Yining Chen (留言 |贡献) 2023年11月16日 (四) 09:43 (UTC) [ 回复 ]
有人能提供按需組建的條文嗎?--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20日 (一) 04:07 (UTC) [ 回复 ]
其實我覺得提案人應該分析一下其他語言版本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都主要負責什麼業務,其組成及選舉方式如何,以及是否能夠有效裁決事宜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13日 (一) 02:27 (UTC) [ 回复 ]
個人覺得與開啟本串的議題並無直接關聯,若有需要可在其他討論區分析。當然,若您認為對此串有直接的參考價值亦歡迎提出。-- (☎ )dt 2023年11月13日 (一) 04:38 (UTC) [ 回复 ]
如果不能確定本站的需求具體適合什麼樣的組成方案,那我想憑空討論仲裁委員會機制還是會比較困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3年11月14日 (二) 05:53 (UTC) [ 回复 ]
湯瑪斯君已經有提出具體方案如4B.1供社群討論。個人意見由於與原方案不同而開立此串供社群進一步討論。當前並沒有「憑空討論」,而是已經有具體、可能的方案並正在進行進一步的調整和整合各方意見以協調出最終草案供共識形成。-- (☎ )dt 2023年11月15日 (三) 01:42 (UTC) [ 回复 ]
@Ericliu1912 : 您如果有興趣考古的話可以去參考一下韓維ARBCOM的經驗。韓維ARBCOM自2015年後就因選不出仲裁員而停擺直到2017年正式停止運作,個人相信裡面有些故事可以討論。-- (☎ )dt 2023年11月25日 (六) 06:15 (UTC) [ 回复 ]
議案4B.2:仲裁委員會方案之二
建議措施及說明
再提按需組建的替代方案。
組成 :由十一人組成。
一名維基媒體監管員 作為仲裁委員會監察員暨顧問,負責監督仲裁委員會的選舉、組成及運作,並在適當時候向委員會提供意見。委員會運作出現問題可由監管員回報社群。
監管員席位由監管員自薦或提名,並由社群投票確認。
每屆選舉最少選出一名行政員 作為該屆仲裁委員會召集人暨顧問。召集人應不同時具有仲裁員的身分。
九名維基人擔任仲裁員。管理員、行政員及無管理權的用戶均可參選仲裁員席位。
工作 :「仲裁是最終的執行 (enforcement)手段」。
仲裁委員會負責在社群爭議解決無果後,作為最終決定人執行方針指引及流程的標準 。社群出現執行以任何途徑都無法始終無法解決時,經請求才開啟討論。既有社群流程已經能處理的用戶問題不需提交仲裁。即,經過管理人員操作複議 仍無法達成共識的最終申訴途徑。
仲裁委員會負責的是執行方針指引及流程的標準 。方針指引及流程的訂立、廢除和修訂都是應該經社群共識討論,仲裁委員會不應負責此等事務。
仲裁決定可經委員會複審或社群近一致的廣泛共識(即討論參與者人數夠多且支持度是絕絕對多數)推翻。
召集人選舉 :由行政員團隊推出一名(或多名)人選並在每年其中一次管理員選舉中使用SecurePoll確認,任期一年,無任期限制。
仲裁員選舉 :選舉將採用可轉移單票制 ,即在第一輪得票過半的候選人當選後其過半的票數將按第二偏好比例分配給其他候選人,第二輪得票過半者該當選人將其過半的選票按第三偏好比例分至第三輪的候選人,以此類推至得出第九位當選者為止。仲裁員選舉亦將採用安全投票。
設立一仲裁布告板,只有在仲裁請求得到共識後才會啟動仲裁員選舉程序,由時任召集人主持選舉。
選舉可由任何監管員監督,確保無拉票、做票疑慮。
在仲裁意見書發布後仲裁委員會應當解散。社群內可同時存在多於一組仲裁委員會處理不同的議題,但一仲裁員不得同時參與不同的委員會。
避嫌及解任 :如仲裁員本身牽涉爭議之內,必須向監管員及召集人申報,並迴避該次討論;若有充分疑慮後,經社群聯署並由監管員確認事件後罷黜特定或全體委員。
討論(議案4B.2)
先這樣@桐生ここ : 。-- (☎ )dt 2023年11月21日 (二) 02:12 (UTC) [ 回复 ]
大致同意。--桐生ここ ★ [讨论] 2023年11月23日 (四) 13:49 (UTC) [ 回复 ]
當前制度
本地當前無本地的用戶查核權。既然社群已有共識改革管理員選舉制度/爭端解決流程,則另開一議題以解決在2018年3月開始,歷經近六年仍未解決的問題。下面的提案為或許會出現互相衝突的情形。若此情形發生,則應選擇有最多支持的建議。
議案5A:用戶組改為任期制
建議措施及說明
建議用戶查核員應當改為任期制,任期最長兩年(此為基金會說明的上限)。所有用戶查核員改由安全投票選舉上任。預設任期結束後應當重新投票。
議案5A.1:任期結束後改用義維的確認制
建議措施及說明
持有此權限的用戶在任期結束前應當舉行確認活動,僅在達成特定聯署要求後才開啟延任投票,其餘用戶查核員該期則不需再經投票便可延長其臨時權限。
注意: 此議案為議案5A的附帶議案。反對此議案只代表閣下認為任期制管理員任期結束後應當直接重新獲得新的社群授權。若議案5B通過則本議案並沒有實質效用。
議案5B:用戶組改為仲裁委員會任命制
建議措施及說明
若議案4B通過,用戶查核員則改由該仲裁委員會經公告及社群簡單諮詢同意後任命已簽署相關文件的社群成員擔任。擁有此權限的用戶,每次被委任的最長時長為兩年。用戶查核權限,除自行除權外,亦可由仲裁委員會、或由社群具管理人員任免資格的成員經簡單投票後剝奪。
額外說明:此提案參照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而定。
注意: 此議案通過的額外條件為:議案4B通過,且本案的支持度比議案5A高。
議案5C:继续冻结用户查核员
建議措施及說明
为保护编者的安全,在尚未完全解决社群疑虑前,继续冻结用户查核员。
議案5D:由基金会提名用户查核员
建議措施及說明
用户查核员先由社群向基金会推举,然后基金会认可且信任该名用户查核员参选人的情况下,由基金会正式提名该人为用户查核员候选人,然后再经过符合基金会要求的安全投票。简而言之,用户查核员必须先取得基金会信任才能发起安全投票,就像SPI助理应被监管员及管理员信任;即使在社群投票已经当选,但若基金会没有给出明确的信任且支持的意见,就不能成为用户查核员。
議案6A:重新明確「避嫌」定義
現行措施及問題
社群屢次出現特定成員濫用WP:避嫌 原則而要求管理人員不參與特定事務,並以反對管理人員作為免死金牌 。避嫌定義與全域的理解不同會造成更多衝突,理應與全域的理解配合。
當前條文:
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在以下场合的具体限制有:
保护 :管理员不应该保护/解除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页面,而应该像普通用户一样求助于其他管理员,这些页面不包括诸如主页等的常见保护页面;
封禁 :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
删除 :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
在以上情况下,管理员应该以普通用户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员协助。
建議措施及說明
重新明確「避嫌」定義如下(管理員方針避嫌一節建議修訂):
人在自己牽涉爭議中或具強烈情感的情況可能無法作客觀判斷。由此,管理員在所牽涉事宜中應避嫌 ——換言之,用戶應避免以管理員身份參與所牽涉事宜,包括行使保護、封鎖及刪除等權限或結案等。此情況下,涉事管理員應作為普通用戶身份參與爭議解決,循一般途徑(如維基百科:佈告板 )請求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員 處理事件。
管理員面對當前或過往有衝突的用戶或在曾參與爭議的特定議題當中都可能被要求避嫌;惟若過往僅曾以管理員身份與有關用戶互動或參與有關議題,或者過往的參與程度小或明顯客觀無偏見,則不應被要求在處理這些用戶或主題相關事宜時避嫌。管理員警告、探討警告、對遵守社群規範的建議、建議文句和立意等均不構成「牽涉」事宜,無需因而避嫌。管理員不會僅因用戶反對自己而需要避嫌 ,但亦不得僅因用戶反對自己而對其採取管理行動。
顯而易見不會存在爭議的情況(即任何其他管理員正常也會得出相同結論的情況,如執行社群共識或針對破壞、侵權、公開個人隱私 的封鎖及刪除)亦不適用避嫌原則。雖然有提供此越過避嫌執行的例外情況,但最佳處理仍是經維基百科:佈告板 將事宜提交其他管理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