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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英語:listed company),是公眾交易公司的一種,是指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其公司股票公司債等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部分西文語境下,“股份公司”這一概念可以指古代的合本經商,[1]部分國家(如英國)甚至將未上市無限責任公司也納入“股份公司”一詞的範疇,同時不存在“股份”和“有限”兩詞同時使用的用法,因此使用“上市公司”一詞來描述現代的股份有限公司概念。而在華人地區“上市公司”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俗稱。

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公眾有限公司(英語:public limited company)简称公眾公司,是公司法律狀態之一。公眾有限公司類近中國法律下的股份有限公司但还包括unlisted public company。

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的一種。但公眾公司的股票,亦可能只是一些只能在場外交易版交易的证券,甚至是私人獨自擁有。

目的

公司把其公司的證券及股份上市的原因有很多種。以一般情況來說,公司把證券及股份在發行股份後以招股形式上市,能吸引公眾人士以大量的資金注入公司,令公司得以擁有充足的資金來發展公司業務;另外,亦有部份公司以非發行新股份的方式(名稱因應各地方之證券交易所規則而有所分別)上市,其目的可能是提高公司知名度或增加公司將來籌集資金的用途。

責任

为保护股东利益,按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必須向投资者及公眾,於每年六月在股東會公佈其公司的財務報表等資料,並接受監察。[2]

參見

参考文献

  1. ^ Joe Carlen. A Brief History of Entrepreneurship: The Pioneers, Profiteers, and Racketeers Who Shaped Our World.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3: 110–113. ISBN 978-0231542814. 
  2. ^ 上市規則(主板). [2007-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8-20).